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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

  以及勞動部所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特

  頒布此一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並訂定處理此類事件之申訴程序,以提供

  本會所有員工免於性騷擾侵擾之工作環境。為維護此一承諾,本會特以書面加以聲明

  絕不容忍任何本會之管理階層主管、員工同仁(包括求職者)、顧客、主顧及第三者等,

  從事或遭受下列之性騷擾行為。

 

  1.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上述這些行為包括具有性意涵、性暗示及與性(或性特徵)有關之言語或動作;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文字及視覺資料,以及不當之肢體碰觸等。

 

本會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如果妳(或你)感覺到遭到上述行為之侵害,或目睹及聽聞這類事件發生,應立刻通知本會行政組之主管,以便依據本會所制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規定,做出合適之處理。本會絕對禁止對通報此類事件者、提出此類申訴者及協助性騷擾申訴或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

 

本會將對此類事件之申訴進行深入而迅速之調查,並對申訴者、申訴內容及處理結果儘可能採取保密措施。性騷擾行為如經調查屬實(包括誣告之情形),本會將採取合宜之措施來處理,包括對加害人加以懲處,必要時甚至逕行解僱。

 

為加強所有員工對此類事件之認知與瞭解,本會將不定期舉辦相關之講習及訓練課程,員工對此類課程均有參加之義務,無故拒不參加者,將依曠職方式受理。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專線電話:(02)3343-1111
申訴專用傳真:(02)2393-9143
申訴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cma@mail.management.org.tw

防治性騷擾事件處理相關規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